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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存管之辨:不要遮挡市场的阳光

来源:未知 编辑:商业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6-29
摘要:中国金融业秩序自上而下正在深度调整,防御影子银行扩张、去杠杆、脱虚就实,这些绩效目标煎熬着监管层,也煎熬着年交易额逾万亿的网贷市场,作为中国金融拼图中最活跃的新变

  中国金融业秩序自上而下正在深度调整,防御影子银行扩张、去杠杆、脱虚就实,这些绩效目标煎熬着监管层,也煎熬着年交易额逾万亿的网贷市场,作为中国金融拼图中最活跃的新变量,网贷只有在政策与市场的阳光博弈中保持均衡,才能给逾五千万投资者注入信心和希望。


    上海金融办“属地银行”规定没有商榷余地

    在当前阶段,关于网贷的各类监管文件频发,一度让平台、银行、投资者眼花缭乱,其中绕不过一个基础问题——资金存管,只有首先让投资者的“筹码”相对进入了“保险箱”,断了平台触碰资金的念想,才能给人继续下注的勇气。

    石投金融董事长宋梅女士预测,按照2月份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目前正式上线银行存管的平台大约只有一成,要赶在合规大限之前完成既定目标显然偏小概率。

    石投金融在先前曾“临阵换将”更换存管银行,与本地金融机构上海银行签订了存管协议,熟料石投金融的无心之举竟然押对了上海网贷监管变局。

    6月1日,上海金融办出台《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向市场重磅抛出了“存管银行属地化”的新规:应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的商业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引得网贷行业利益相关方大乱方寸。

    名义上是征求意见阶段,但据上海金融办相关人士透露,为了形成监管闭环,上海金融办本次态度似乎没有商榷余地,近日上海金融办主任郑杨出席2017陆家嘴金融论坛筹备发布会上,回避了媒体对网贷属地存管制度的关切。

    属地存管也并非上海首创,在这之前,北京早已流传着“宽松版本”,北京网贷机构原则上选择本地银行和在北京设有分支机构的异地银行进行资金存管,考虑到在京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有限,在京网贷机构可以选择外地银行进行资金存管,不影响整改验收。在上海,属地存管的口子被扎紧了。

    属地存管推高行业成本

    据公开数据显示,截止5月31日,共有61家上海网贷平台与19家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其中正式对接上线的有21家。

    这19家存管银行中,江西银行与12家平台签订协议,新网银行与8家平台签订协议,徽商银行与广东华兴银行分别与5家平台签订协议。

    另外一组数据则显示,截止5月31日,共有42家网贷平台与在上海未设立网点的银行签订的了存管协议,其中正式对接上线的有13家。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19家银行有11家在上海没有实体网点,签约平台数前三名的银行在上海均没有实体网点。目前签约和上线的大部分平台都是与在上海没有经营实体的银行签订的协议。

    对于上述大部分的网贷平台,它们将面临着两个选择,一是属地银行重新签署协议,一是更换注册地或者更换存管银行,无论如何选择,平台的合规成本将大幅度提高。

    银行同样对属地存管制度十分头疼。由于国有大行门槛高,存管银行一般都是城商行和互联网银行,前者异地很少设网点,后者则不被允许设立网点,网贷政策突变必会导致业务流失。

    互联网银行受到的冲击最大,新网银行以成本和用户体验优势受到平台的普遍青睐,它一度将网贷资金存管业务视为战略版块,如果没有豁免权,它的资金存管业务将大受限制。

    平台与银行自由匹配更合规律

    这轮博弈最大的获益者,恐怕是政策制定者,跨地域数据收集和部门协同存在难度,不利于对网贷风险的快速响应,属地化之后,可以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闭环,一句话,在家门口总比到外地方便。

    市场和监管之间的博弈需要保持均势,“一刀切”之下的属地存管政策必然会导致平台和银行成本抬升,从而降低网贷的效率,最终成本又会转嫁给广大投资者。

    基于网贷信息中介本质和线上操作特性,业务的跨地域流动应该是网贷的自然形态,也符合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规律,属地存管一定程度上将强行割裂平台的业务扩展。

    让平台和银行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自由匹配,这是市场的呼吁,监管层意味从监管便利的角度出发而对系统性风险过分反应,是否会伤害市场的力量?是否会抑制创新的生长?

    广大平台与银行与监管者正积极沟通,希望寻找一个折衷的办法,比如是否可以由银行和金融办建立起可靠且监管层认可的数据报送渠道,从而达到监管目的。

    属地存管可能引来行业效仿

    广大的投资者还会关心另外一个问题,上海属地存管细则对全国的影响程度有多大?在强监管态势下,先行先试的地方细则具有示范效应,尤其广东、北京、上海几个网贷大省、市,其细则示范效应或许更大,目前部分地区的平台甚至在观望政策,不敢贸然上线,市场还有传言部分地区的监管细则有效仿上海的趋势。

    在上海之前,先后有广东和北京出台地方版监管细则,今年2月,广东抢先一步,在全国推行首份地方版网贷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责任、提出征信管理、出台备案等细则,给全国网贷监管层借鉴意义重大,3月,北京网贷细则出台,与广东相比,北京细则被称为史上最强监管。

    北京细则在业内被称为《整改要求》,共涵盖8大项148条整改细则,其中对网贷十三条红线有六十多项的具体要求,把网贷政策边界清晰化了,投资者普遍认为,迄今为止,这是对网贷《暂行办法》官方文件最全面、最具体、最具操作性的标准解读。

    《暂行办法》是母版,地方细则是掺入地方特色的子版,内容上自然有天然的连续性,细查广东、北京、上海三个地方细则,诸多内容有一致性,比如在监管组织分工、属地存管的规定上,上海版就有广东版与北京版的影子。

    不久的将来,其他地方细则将会陆续出台,必然会以广东、北京、上海三地为参照物,同时考虑到异地存管对穿透式监管的客观阻力与监管层的相对强势地位,属地存管细则或大概率在上海正式成文并在全国有限度推广,行业的合规压力将继续增大。

    尽管属地存管给行业平添变数,但投资者也不必将目光局限于属地存管的争议之上,更应该放开视角。

    上海细则创新监管组织架构“5+1+X”模式

    作为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石投金融董事长宋梅分析,属地监管固然值得商榷,但上海细则的创新意义还是可圈可点的。比如齐全的监管组织架构、引入社会专业力量、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细则更加务实和可操作。

    《意见稿》中的监管组织架构为“5+1+X”模式,5代表5各部门:金融办、银监局、通信局、公安局、网信办;1代表各辖区网贷机构业务管理和风险处置的政府为第一责任人;社会专业机构(以下简称X),主要包括法律、审计、网络安全测评等专业机构。

    该组织架构亮点在于X,“可委托外部中介机构或聘请外部专业人员辅助开展部分专业性公司,并应当将相关费用支出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将X以明文正式纳入监管组织体系,这在行业尚属先例。

    该组织架构外围还存在一股社会监管力量,那就是媒体。“区监管部门认为网贷平台初步符合备案登记相关规定的,应当在指定的媒体(网站)上就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接受社会监督及投诉举报等。”

    X与媒体,第三方专业力量的兴起,可以有效面对上海网贷行业复杂、监管资源有限的困境,体现了上海网贷监管的开放与包容,有利实现穿透式监管目标,也将大幅度提高网贷监管的效率和公信力,推进平台合规进度。

    《意见稿》列出了新设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需要提供的13项材料,与广东、北京相比,上海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出具“信息系统安全审核回执”为新增内容。

    此细则进一步强化了网贷事前监管,提高了准入门槛,为投资者选择合规平台增加了安全筹码。

    网贷机构“应当接入本市网络金融征信系统(接入时间应当是在取得备案登记后的3个月之内,条件成熟时应当及时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并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信用信息。”

    根据石投金融的经验,平台接入基础金融信息系统,可实现平台和行业信息共享,可实现静态备案监管与动态数据监管协同,可实现穿透式监管能力的提高。大数据风控能力被强化,保障了穿透式监管。

    上海交大策略与危机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陈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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